南方财经7月11日电,维康药业公告,近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指出,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2020年至2023年间的资金占用情况,分别为7812万元、8951万元、1.47亿元及1.51亿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5.64%、6.35%、10.43%及10.24%。截至2024年底,这些被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根据处罚决定,维康药业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刘忠良被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的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不同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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